火锅店“口水油”熬锅底,从负责人到临时工都被判刑也不冤|快评
时间:2026-07-17 05:38:23 出处:意甲阅读(143)

▲成都一火锅店回收“口水油”给客人食用,口水油受到法律的火锅惩处。图/四川观察
顶风作案,店熬到临都被必受严惩。锅底在高压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从负背景下,一家暗中回收“口水油”并重新加工售卖给顾客的责人火锅店,最终难逃法律制裁。时工
据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报道,判刑评近日,也不冤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、口水油销售有毒、火锅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店熬到临都被
案情脉络清晰,锅底但性质恶劣。从负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,责人某餐饮店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指使并安排店长刘某、“打锅工”周某某、厨师李某某,以及多次顶替周某某工作的临时工徐某,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锅底(即“口水油”)进行过滤残渣、提炼和熬制处理后,与新油混合,重新配制成锅底销售给食客。涉案金额高达25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定,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52.5万元,同时责令该餐饮店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。
这份判决书分量极重。依据刑法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然而,本案涉案金额超过25万元,根据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生产、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属于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适用第二档量刑幅度,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因此,本案的处罚力度体现了法律的严厉性。
尤为关键的是,该餐饮店还需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利后果,支付赔偿金。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既行使公诉权,也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。此举旨在让违法者付出更沉重的代价,产生更直接的社会警示效应。
全链条追责,彰显司法正义。此案中,从主要负责人、店长、厨师、“打锅工”到临时顶岗人员,所有参与环节的人员均被判处刑罚。这体现了对共同犯罪的全面认定:每个人都是罪恶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,都必须为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。
特别是临时“顶岗”的徐某,虽非正式员工,但其参与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被法庭定罪量刑,可谓罚当其罪,并不冤枉。
在火锅中添加“口水油”,绝非小事。油脂“重回餐桌”不仅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,更会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国家卫生主管机关已明确将“口水油”列为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严禁使用。
根据刑法规定,在食品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贮存等过程中,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或使用此类原料生产食品的,均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。这是一条任何人都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。
治理“口水油”乱象,必须猛药去疴、久久为功。回顾过往,火锅店回收“口水油”或“地沟油”并非孤例。此前,四川南充某火锅店因长期使用“口水油”被移交司法机关;2025年贵州铜仁一案中,田某等3人因售卖“口水油”火锅,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0余万元。
此次从负责人到临时工的全链条刑事追责,释放了一严到底、绝不姑息的强烈司法信号,对不法商家形成了强力震慑。
从长远来看,在食品安全领域,执法机关应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,敏锐捕捉违规经营的“蛛丝马迹”,通过关口前移、未雨绸缪的行动,更好地守护广大公众的健康安全。
撰稿 / 柳宇霆(法律学者)
编辑 / 柯锐
校对 / 赵琳